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办理流程
人事处每年9月下发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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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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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入下年度进修计划,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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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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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人事处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及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报考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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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至师资管理办公室签署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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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将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档案室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