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数量
聚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未来网络、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2021年度全省计划资助 1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流动站并获得学校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五)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符合上述条件,在湖北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7月9日)进站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附件1),单独胶装,一式六份,并提供主要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院。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学院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hubu.edu.cn)。其中《一览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和负责人签字盖章,《申请表》由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按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社厅遴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备案,确定名单。
四、支持措施
该项目资助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2年,学校在资助期限内为博士后配套提供相应待遇。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员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湖北往返国际旅费等。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获资助人员经费使用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3.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应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项目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3285
附件2 学院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