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关于实施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良好的创新能力、专业精神和科学精神。
(二)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主动服务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或前沿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并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要研究成果;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作出突出性贡献。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
4.领衔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产业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校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职称。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国博士后证书、签订的聘用合同、代表性学术及科研成果等)。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后,择优推荐1人,填写《××学院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1(含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人事处(综合楼403办公室)。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资格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择优推荐1人,经公示后上报省人社厅,参与全省评选。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事处 吕露超
联系电话:027-88663285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