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合作导师:
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人员归口(归属)情况,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所属学院院长、书记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系主任(团队联系人)为外籍教师、港澳台籍教师安全管理责任人,合作导师为外籍博士后安全管理责任人。
外籍语言教师安全管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
二、积极做好防御
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加强与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的密切联系,督促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聚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的地方。出门务必佩戴口罩,外出返回及时洗手、消毒。室内定期通风换气,保持居住环境卫生。践行良好生活方式,注意防寒保暖,保持饮食清淡,保证充足睡眠,适当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避免接触各类动物,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三、规范信息报送
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应纳入所属学院(单位)教职工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配合主管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和密切接触人员排查、隔离工作。如有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近期如有就医、用车、送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需求,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1、校医院坚持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88661715,也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医疗。
2、拨打社区电话:如有就医需求(预约或咨询) ,拨打 88855555;如有送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需求,拨打88870977。
(二)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学校推迟春季开学时间,请及时告知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
(三)返汉的外籍教师、博士后及港澳台籍教师应及时进行登记上报和隔离居住,体温异常时应立即上报学校。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