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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7年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6    点击率: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湖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校党学字[2013]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聘任对象

    被学校聘在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晋级、聘任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服务意识强,秉公办事,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三)熟悉本岗位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管理方法与技能;

     (四)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科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管理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历的,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技师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副主任科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管理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或专科学历的,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初级职称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高级工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

    3、科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专科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以书面形式总结本人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情况,并填写《湖北大学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聘任审批表》;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并填写《2017年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20171012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晋级、聘任人员的报告及相关表格报人事处(综合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2331254@qq.com

     (三)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学校召开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向学校提交晋级、聘任人员建议名单;

     (四)学校审定;

     (五)公示;

     (六)聘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提及的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资历条件中规定年限的计算截至201791日。

    联系人:雷恬漪

    联系电话:027-88660653

     

                                                                                                      2017925

        汇总表(样表).xls 

        审批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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