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休职工:
根据《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9号)文件规定,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校从2017年8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基本养老金差额。
特此通知。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