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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年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7    点击率: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聘任对象

    晋级、聘任对象为被学校聘在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晋级、聘任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服务意识强,秉公办事,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三)熟悉本岗位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管理方法与技能;

    (四)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科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管理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技师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副主任科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管理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初级职称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高级工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

    3、科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专科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以书面形式总结本人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情况,并填写《湖北大学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聘任审批表》;

    (二)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并填写《2016年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2016年10月2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晋级、聘任人员的报告及相关表格报人事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372331254@qq.com。

    (四)学校召开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向学校提交晋级、聘任人员建议名单;

    (五)学校审定;

    (六)公示;

    (七)聘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提及的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资历条件中规定年限的计算截止2016年9月1日。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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