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聘任对象
晋级、聘任对象为被学校聘在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晋级、聘任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服务意识强,秉公办事,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三)熟悉本岗位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管理方法与技能;
(四)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科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管理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技师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副主任科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管理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初级职称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高级工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
3、科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专科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以书面形式总结本人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情况,并填写《湖北大学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晋级、聘任审批表》;
(二)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并填写《2016年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2016年10月2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晋级、聘任人员的报告及相关表格报人事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372331254@qq.com。
(四)学校召开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向学校提交晋级、聘任人员建议名单;
(五)学校审定;
(六)公示;
(七)聘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提及的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资历条件中规定年限的计算截止2016年9月1日。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