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工作安排,拟定于从2016年9月启动在职教职工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代扣代缴工作。为平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工资调整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护士还包含按政策规定上浮10%的部分),基本工资调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调增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变动表见附表1);
2、调增薪级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变动表见附表2-3);
3、减少个人预增工资(副处、副高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其余每人每月200元);
4、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表4);
5、基础性绩效工资变更。取消“生活性绩效工资”和“岗位性绩效工资”科目。将这两个部分合并后,按规定减少绩效工资额度,以“基础性绩效工资”科目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重新确定表见附表5);
6、取消电话补贴。
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计算(2016年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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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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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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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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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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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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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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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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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合计(不含交通补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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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合计(不含交通补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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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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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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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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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改保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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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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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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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缴费基数表对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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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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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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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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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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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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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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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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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份基本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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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改保留津贴为56元。
2、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由湖北省每年统一发布(2016年绩效工资缴费基数见附表6)。
3、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为统一全省不同单位之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水平,纳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不按单位职工实际享受标准计算,其计算基数为本人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省标绩效工资缴费基数、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之和,除以“平均占比”;计发比例,住房公积金为12%,住房补贴为2.5%;“平均占比”,省直单位暂确定为0.65。
三、几点说明
1、根据政策规定,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应从2014年10月起计算。学校现从2016年9月起按新的标准执行和代扣代缴。2014年10月-2016年8月期间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补发和补缴,待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实际操作后再行结算。
2、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代扣标准根据湖北省现有文件规定测算。最终缴费标准将在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实际操作时,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再次核算。若有异动,再行告知。
3、请各单位组织职工对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信息进行复核,并于2016年9月19日前将结果反馈我处。
附表
人 事 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