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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06    点击率: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度“长江学者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本批次“长江学者”推荐分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三大类,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及申报类型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校人事处。

    2、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综合推荐意见,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

    1、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4室)。申报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汪峻贤  

    联系电话:88663582   

    电子邮箱:yuedaowang@qq.com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16]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及做好2016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西部(含赣南、湘西、恩施等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东北地区高校从东部地区或海外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近3年连续在东部地区或海外工作),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 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司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荐。

      三、工作要求

      1. 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 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四、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2. 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邮编:100080)

      3. 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4. 《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5. 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人才与专家处

      联 系 人:高颉

      联系电话:010-66096829,66096830(传真)

      电子邮箱:changjiang@moe.edu.cn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箱:changjiang@cutech.edu.cn

      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3、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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