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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击率:
    1. 生育保险交费满半年以上,女性员工诊断怀孕后,可直接到网上或支付宝上申请办理生育备案:

      1、网上备案:详见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一办事流程一工资福利一生育登记。

      2.支付宝备案:详见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一办事流程一工资福利一支付宝生育登记。

       

      二、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注明:小孩出生六个月后办理)
       
      1、生育津贴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女方)。(即小孩出生六个月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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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假津贴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男方)。(即小孩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之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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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产津贴应提供出院记录(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女方)。 (即休完流产假办理;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注明:除异地生产的需要出生证外,其他不需要出生证。

                       

    三、办理计划生育手术(指上环、取环、结扎、复通术)应提供以下资料:

    网上备案:详见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一办事流程一工资福利一生育登记(网上操作)。

     

    四、办理(异地生育)现金报销应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原件),《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女方)。

     

    如有不清楚事项请致电:1、省人才507办公室曾老师,电话:87257953;

                                                2、人事处408办公室戚老师,电话:8866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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