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通过评审(认定)、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一致,提交材料一致,总体要求是“谁发证,谁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资料下载栏),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遗失申明须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等信息,信息注明不详者一律不予补办;
3、本人持一是遗失声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补办。
评审(认定)、考试取得的中初级资格证书,补办程序和材料要求可参照高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