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
《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发[ 2002]2号)
《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
《湖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校人字[2015]7号)
二、申报人进站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科研实践背景,近三年取得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流动站的研究方向一致,并具有创新性。
(四)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办理流程
(一)博士后申请者携简历和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含论文代表作2篇、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等复印件)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流动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核,填写《湖北省申请进站做博士后考核表》(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一式3份),拟定在站工作目标任务并确定接收意向,由专家、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博管办。
(三)校博管办审核后通知申请者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第四项”)。
(四)流动站所在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网上和纸质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报校博管办(人事处),校博管办(人事处)对进行网上和纸质材料审核后,上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中国博士后系统审批通过,通知申请者办理进站手续,并签订工作协议。
四、申请材料
(一)进入“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网上注册后,申请填写并依次打印出下列3份表格:《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A4正反双面打印,每份表格均一式3份)。
(二)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交验原件,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待发者由培养单位的学位办公室出具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能按期取得博士学位的证明(含原件一式3份,须盖学位办公室公章),并在进站后6个月内及时送交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到人事处审核。
(三)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交验原件,复印件3份)。
(四)校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以下申请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1、留学回国博士申请进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④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2、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还需提供第一站出站时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3、辞职人员进站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4、外籍人员进站还需提供经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中文译件、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和本人护照复印件。
6、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进站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7、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若要求由流动站申报进站,须多提交上述申请进站纸质材料复印件1套(供企业存档),同时还需提交由企业相关部门盖章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原件4份)。
申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4份,其中最少1份为原件),报博士后设站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人员审核汇总并盖章后报学校博管办(人事处)。
五、管理部门
处室:湖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综合楼403)
联系人:吕露超
电话:+86-27-88663285
电子邮箱:rsc@hu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