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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阅教职工档案暂行规定
  •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1-06-14    点击率:
  • 教职工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根据中央、省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对查阅教职工档案作出如下规定:
       一、人事档案的查阅
       查阅人事档案应当在允许查阅的范围内(专职人事档案人员除外):
       1、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2、查阅人事档案时,不能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3、没有经过领导批准,不允许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组织或单位的人不能查阅其上级的档案;
       4、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手续完备的介绍信;校内其它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经过本单位领导签字的正式介绍信;
       5、介绍信上未列出的查阅内容,一律不提供查阅;

       二、查阅人事档案的范围
       主要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由于人员的任免、调动、出国、入党、入团、政审、福利、待遇、离退休、纪律检查、组织处理、复查、鉴别、治丧等情况需要了解某个人的具体情况时,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2、由于编史修志工作需要了解某人的社会经历和某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而此人这一时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书写或口述的,甚至该人已经死亡的,可以查阅该人的履历、自传及有关部分。
       3、其他特殊情况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必须经过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人事档案的查阅工作
       欲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其中包括查阅档系、档案的理由与目的,查档人员的单位、姓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上述内容均需全部填写清楚,然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报人事档案主管领导审批以后才能查阅。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查档人员的审批表及查档人员的证件,看其阅档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查阅。

       四、阅档注意事项
       1、查阅人员只允许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2、属跨单位,跨系统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持完备手续、完备的介绍信和审批表,介绍信和审批表要经过上级领导批准。
       3、查档人员必须严守阅览制度,不允许在档案上图划、涂沫、篡改、批注,更不能拆散和抽出档案材料。
       4、在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提干前要进行审查以便了解其父母及亲属情况时,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由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不必查阅人事档案。
       5、如果要了解某人的情况又可以和该人直接面谈的,一般应采访该人,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6、人事档案部门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经过批准或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摘抄或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损,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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