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 > 职称评聘 > 正文
  • 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5    点击率:
  • 鄂职改办〔2015〕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现修订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另行制定)、高级经济师,中级职务名称为经济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第三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初级的任职资格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高级经济师的任职资格为评审的方式。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商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劳动工资、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岗位上的经济技术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达标学历,从事经济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

    3、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3篇以上。

    (三)业绩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2、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企业、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6、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三名)做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第七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要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和专业总结能力。

    (二)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三)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和技术攻点,基础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熟悉运用专业知识,从事运用经济、经营活动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突出。

    (二)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三、科研、师导、创新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参评者要有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参评者要有指导新人的能力和经历,承担了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参评者要有创新能力,在岗位上有创新的业绩,在创新中推进事业发展。

    四、注重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要结合经济专业特点,注重实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或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版权所有  © 湖北大学人事处|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