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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
  •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3-05-13    点击率:
  • 第一条 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及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规划、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在使用”的引进原则,优先保证学校重大学科支撑平台、省级重点学科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条 引进类别及相应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学科、学术领军人物: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及相应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若不能全职在岗工作,每年应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以及相应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若不能全职在岗工作,每年须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四)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楚天学子”以及相应层次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须全职在岗工作。
    第四条 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
    (一)两院院士待遇面议。
    (二)学科、学术领军人物:全职在岗工作者,科研配套费自然科学400-8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0-100万元;安家费50-80万元、校内周转房1套;特岗津贴30-60万元/年(若入选国家、省市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则含其提供的生活补贴、资助经费等。下同);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在岗工作时间不能达到9个月者,根据在岗工作时间确定薪酬。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全职在岗工作者,科研配套费自然科学100-4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20-50万元;安家费30-50万元、校内周转房1套;特岗津贴20-50万元/年;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不能解决工作的,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四)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科研配套费自然科学10-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15万元;安家费10-20万元、校内周转房1套;特岗津贴10-15万元/年。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院考评,形成引进报告(含引进理由、学术水平评价、拟聘岗位、岗位职责、工作生活待遇等);
    (二)学校教授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意见;
    (三)学校审批。
    特别优秀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学院将考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直接由学校主要领导签批。
    第六条 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经费管理依据学校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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